政府在本省實行民生主義的土地政策,自「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到實施「耕者有其田」,農民生活大為改善,但是有關土地買賣變更登記的法令,多如牛毛,應各項表格和檢附證件手續非常麻煩,所以才會產生土地代書的專業,地政人員也就利用人民不諳法令和繁複的手續,挑剔為難,以達到歛財的目的,尤其地產權移專澄記及地上權設定登記案件,其中積弊已深;土地問題案件,應速解,以確保人民權益,下列有點疑問:1.人民取得土所有權狀十年後政府是否有權再核減其承領面積;2.依據土地所有權狀面積承購後如政府再予核減面積時,其差額原承領人無力償還時政府能否負責償還;3.土地所有權狀均能地政事務所核轉發給,為何十年後出售移轉登記才發現為可疑土地,許永福是土地代書,有否勾結弊端,如因拖延無法登記遭受損害,何人負責賠償;4.本件何時始能補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