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新臺北旅社案,剛好六樓、七樓、八樓是違章建築,是不是違章建築就免不了火災?有火災政府是不是沒有辦法救人?一定會燒死人?我認為這三樣的關係值得改正的必要;違章建築和火警的關係,站在新臺北旅社來說,是否因為違章建築才會火警嗎?而政府是要負起應救而不救的責任的;二、八掌溪有兩個地方改造,一個是新寮壯,一個是白沙屯莊,對這河道改道有何計劃?三、大臺南區自然來水問題,請教建設委員會與臺南市自來水廠有何關係?而臺南市自來水廠因為受行政區域的限制,想要擴大至臺南縣永康、仁德、善化、新化等鄉鎮是沒有權利,所以這些鄉鎮想要做自來水廠時,是否要透過臺南市自來水廠,還是建設委員會?而臺南市自來水廠是否管到臺南縣鄉鎮的業務?有關檢驗人員需要紅包的話,不要向生產香蕉的農民揩油,拜托向商人揩油,這一點做得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