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三重自然洩洪區之禁建及限制使用,政府因係善意,以減少老百姓損害負擔,但禁建有無時間限制,可否明確答覆;對三重、新莊、板橋等地均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如果都市不使用并征收空地稅,而一面又予禁建,與法令是否抵觸,希望考慮與其為減輕居民負擔予以禁建不如准其興建樓房,政府予以補助或貸款,始謂合理,否則土地繳稅而不能使用,實欠合理;如果堤防無法興建,臺北縣為防洪之支出,全部撥作興建防洪教室,希望廳長考慮增建避難所,否則亦應以臺北縣民所繳的錢用以興建;二、臺北市最近不斷發生大火災,乃有建築物為違章建築之說,理由何在?而新生大樓及新生大飯店何能興建;三、檢驗局所發出口證明書在國外是否有效?根據出口合格外國廠商是否據以買賣?關於香蕉出口發生問題,對檢驗人員收紅包之事應嚴加管理;上崁工業區也是也是禁建,開發公司花了一筆經費而予以禁建,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