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國民學校教室不夠的問題:國民學校教室不夠,補救的辦法應利用興建國民住宅之款項移用於興建教室,仿照國民住宅貸款方式,移用一部份來興建教室;二、廢除大專聯考制度,以學生立場而言,一年只有考一次之機會,考不上就要等到明年再考,考上了又多不能依其志願分發到志願肄業的學校,想學醫的被分發到工學院去就讀,想學農的被分發到醫學院去,未能適應他們之志趣,以致不能發揮他們之專長;三、師範畢業女生分發問題:依照規定師範生畢業後,統由教育廳分發至各縣市去服務,一旦被分發至偏遠地區或他縣市時,因交通、食、宿等發生問題,以致影響教學情緒,似應分發至原籍縣市或附近之縣市服務為原則,較為妥善;目前育廳係以其畢業考試成績為分發標準,查師範生既已完成其學業,且經考試及格准予畢業,已取得教師資格,若再以其成績為分發標準,似有欠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