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江金彰質詢:一、公路受益費問題;二、交通安全問題;三、執照發給應該慎重;四、許多業者因零件損壞,在甲地檢查後予以罰款,而罰鍰既未給據,牌照又扣留,到了乙地又罰一次,至丙地再罰一次,似此情形,業者實在困苦,我認為公路局應只管業務,不必干涉行政,監理工作可在交通處設科或股專責辦理,請處長採納本席建議;議員蔡李鴦質詢:公路局對監理工作,現在所抓到的,不是冤枉,就是不懂法令的,真正違章的反而抓不到,因為檢舉人和違章的人勾結起來,竊收國家稅收;如屏東市卡車業者,集資購吉普車送給保安隊,因此卡車營業者如有違章即無法檢舉;似此不合理情形甚多,希望處長飭令改善;關於取締違章車輛,雖屬警務處主管,但是取締違章之警察,人事雖隸於警務處,薪津?由監理所領的,管理的機關越多,即苛擾人民越多,取締超?、吳牌照、拉客、任意停車等,被冤枉的很多,所以建議處長多多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