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願委員會之業務不符實際,有名無實,致多人無法瞭解其內容,希望訴願委員會今後遇及人民訴願,如有不明瞭內容時,應請通知訴願人到會加以說明,以免訴願人未能達到訴願目的;訴願委員會對人民之請願均置之不理,應請改善;二、請教社會處:有關染患小兒麻痺症致成為殘廢或畸型之兒童,希望社會處對這兒童能?集中教育之,亦能獲得與正常兒童一樣接受教育之機會;三、地政局方面:地政局本身似均依法公平辦理地政事務,但地方地政事務所則不然,均依情辦事,從無公平可言,請地政局特別注意;四、警務處:有關警察人員做事及服務態度方面,不甚理想,均重於情而欠缺公平合理,希望警務處長對此問題加?辦理;五、民政廳:中央人員僅顧本身立場,從未考慮下級政府或百姓之痛苦情形如何?建議廳長到中央參考。議長謝東閔〈主席〉:此問題已於昨日討論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