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警察紀律問題;二、關於服務地區輪調問題;三、無頭刑事案件未偵破者,或偵破後移送法院未能判刑問題;議員陳火土又問:警員妻子競選議員,是否應予調職;警人員對教學校際舞取締甚嚴,按臺灣省舞場管理規則第十六條規定,可准許教授跳舞,但警察人員嚴加取似與法令不符,如果不違背清令,希望警務處加轉知各地警察機構勿予取締;關於鄉鎮公所任秘書資格問題。

一、關於警察紀律問題;二、關於服務地區輪調問題;三、無頭刑事案件未偵破者,或偵破後移送法院未能判刑問題;議員陳火土又問:警員妻子競選議員,是否應予調職;警人員對教學校際舞取締甚嚴,按臺灣省舞場管理規則第十六條規定,可准許教授跳舞,但警察人員嚴加取似與法令不符,如果不違背清令,希望警務處加轉知各地警察機構勿予取締;關於鄉鎮公所任秘書資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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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3-03OA-11-6-2-00-00875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722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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