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欲使東部開發工作成功,不知廳方面對首要應做的工作有無計劃?應從哪一方面先著手?二、為開發東部,有時需向世界銀行及開發公司借款,但借款開發,會不會增加東部民眾的負擔?對於亂墾地,將來開發委員會或省府將以什麼妥善的辦法來處理?過去所有的工程都需要地方的配合款,現在各地方財源有困難,是否另外有好的辦法代替配合款?現在請教公共工程局王局長,過去我們花蓮縣,有許多鄉鎮準備了配合款請工程局補助興建自來水,可是都沒得到補助,局長都說是地方沒配合款,我回去一問,我們地方也沒說過沒配合款,對這點希望給我詳細的說明;東部是個偏僻的地方,飲水問題頗為嚴重,希望工程局方面多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