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余陳月瑛質詢:關於社會福利,光復前臺灣的貧民也就是勞力治療都有免費的制度,而所有診所都配有施療券,成就頗鉅,你們為何不始此辦,尚在建立特權的鐵城,請問社會處長在行政上應見何等責權;勞工疾病保險問題:1.疾病給付,亦為勞工最迫切最需要政府應注意這點;2.在醫療上用什麼藥與醫療費用若干,應該是患者與醫師兩者才有發言權,這是原則;3.唯我國現行保險條文規定,診療費用之規定,由勞方資方及政府來決定,而提供專門技術,藥品之醫師,受到用藥之限制,而且對於診療費用無發言之權,應請政府即時改正;4.要求省政府按照本會調查報告書,即行改組監理委員會,在未修勞工保險條例以前,亦應設法使民間醫療機構之代表省醫師公會參加,以期公允;5.按照現行勞工保險指定醫院辦法所規定之合格指定醫院在鄉村需要三百萬之創辦費,在都市需要五百萬之資產方能設立符合所謂「指定醫院」之標準,大多數醫院因財力不足未能受指定,如果仍採限制,是不是可不以縣市行政域來區分,而注意勞工分佈與醫院分佈情形來劃定?勞保局在張國幹經理任內,經常抽出勞保基金二千三百萬元,不存入銀行生息,每年損失利息收入,未何監理會方主任不能加以糾正,對於這筆基金的運用是不是經理可以完全作主張的,設置上級監督機關,作用在那裡?議員吳一衛質詢:關於編列福利基金問題,其消防器材購置是否應該列入補助之列?議員余陳月瑛質詢:關於監理委員會改組問題處長尚未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