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蘇振輝質詢:中央訂這個條例沒有事先徵詢臺灣的民意,現在是民主政治,應尊重民意來訂法律,希望向中央爭取先徵詢臺灣民意,然後據以修已法令;保險業務是一種比較長遠的事業,其間死亡和老年給付,必然頓然大量增加,其間運營方策,必須十分機動慎重,如遇有大量虧損,勢必成為全省省民納稅所得負擔;再說醫師是要經過內政部審核合格給予醫師證書方能執業,在法律上醫師對於死亡所開具的診斷書、證明書,莫說牽涉民事的死亡,而且涉及刊事或行政上生命統計,都具有效力;歸轄於省政府的本省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和勞工保險局的組織和事權,社會處長只為監委會一席委員,不能行使監督權力,遇處會意見不一時,只能爭衡,不能充分行使現行條例所賦與之行政監督權,是現行省勞保行政組織的一種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