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長張富質詢:有關汽車牌照的問題,建議可否免發牌照;關於警察換門牌的事,不是好的作風,建議要反應到上面;二、建議政府為汽車業因車輛使用牌照稅稽征辦法修正後,由按車輛出廠年份分等課稅改為按車輛汽缸客運分等課稅,據財政當局修正該稅法;對於這次提高稅率,將來恐怕大業者負不了責任;關於高雄民營碼頭裝卸業的事,譚處長看法如何,本席有幾點疑問:一、作為負責的政府,自當遵循現行法令執行,何以譚處長避免這種正當作答途徑,推諉給議會;二、不論本會對於此案將來研究及決議如何,以此類政務,本屬政府能的職權,何以撇開現行法令不執行呢;三、假如本會決議牴觸法令,是否交通處一定照議會決議執行;四、依現行法令規定經政告申請經營碼頭裝卸業,並不拘限於現有業者,豈可保障少數利益,而顧多數人應得之權益;鐵路方面我建議請鐵路局將三○○一、三○○四兩次車停靠桃園站,自臺中回到桃園都要在新竹下車再轉一班車,還有一點是桃園火車站現已在建築,請採納桃園設一後車站。

議長張富質詢:有關汽車牌照的問題,建議可否免發牌照;關於警察換門牌的事,不是好的作風,建議要反應到上面;二、建議政府為汽車業因車輛使用牌照稅稽征辦法修正後,由按車輛出廠年份分等課稅改為按車輛汽缸客運分等課稅,據財政當局修正該稅法;對於這次提高稅率,將來恐怕大業者負不了責任;關於高雄民營碼頭裝卸業的事,譚處長看法如何,本席有幾點疑問:一、作為負責的政府,自當遵循現行法令執行,何以譚處長避免這種正當作答途徑,推諉給議會;二、不論本會對於此案將來研究及決議如何,以此類政務,本屬政府能的職權,何以撇開現行法令不執行呢;三、假如本會決議牴觸法令,是否交通處一定照議會決議執行;四、依現行法令規定經政告申請經營碼頭裝卸業,並不拘限於現有業者,豈可保障少數利益,而顧多數人應得之權益;鐵路方面我建議請鐵路局將三○○一、三○○四兩次車停靠桃園站,自臺中回到桃園都要在新竹下車再轉一班車,還有一點是桃園火車站現已在建築,請採納桃園設一後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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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2-05OA-07-6-7-00-00528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84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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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 2652-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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