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警務處方面:一、關於整飭警紀問題;二、臺北市火車站附近警官涉嫌收受紅包問題;三、關於高雄市楠梓警察分駐所一位姓林的警員誘拐老百姓太太,捲逃財物,並串同該所姓劉巡官收買暴徒圖謀殺害一事;四、關於此次偵查格魯佛案件;五、關於高雄縣破獲傷害及強盜案子;六、關於地下舞廳問題;七、關於攤販取締問題;八、交通警察之風紀問題;最近報載員林旅館老闆血案問題;有關昨日其他議員已提到的三輪車裝馬達的問題;關於民政廳方面:一、關於報載嘉義市女市民謝美雲未婚而戶籍竟誤登記為已婚問題;二、解除凍結土地代書人問題;三、土地移轉登記問題;四、無保存登記之房屋公告問題;五、關於「議員在議會以內所為之言論與表?對外不負責任」問題;六、關於省議員任期年限問題;七、關於臺糖公司放領土地問題;八、關於高雄縣岡山區赤崁村農民張風土地糾紛之處理問題;關於衛生處方面:一、有關副霍亂之防治問題;二、關於按照省藥商管理辦法第九條之規定發給藥品零售商執照一案;社會處部份:一、輔導就業問題;二、少年感化教育問題;三、關於國民住宅興建問題;勞保局方面:勞工保險局所列經費,有無將治療肺病經費包括在內?如果沒有,其理由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