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處處長沙德堅報告五十二年度地方總預算籌編經過:壹、籌編原制:第一、本府所屬各機關依據施政指導綱要,擬訂工作計劃,工作計劃經省府核定之後,再根據核定的工作計劃編製預算,使政策、工作計劃與預算,完全做到步調一致,密切配合;第二、採取績效預算的精神,運用可衡量的工作單位計算工作成本,追求績效;貳、籌編經過:一、歲出方面:用於經濟建設方面的支出佔第一位,用於發展教育科學文化及社會福利支出佔第二位,用於一般政務支出佔第三位;二、歲入方面:﹙一﹚稅課及公賣利益收入;﹙二﹚省營事業盈餘及財產孳息收入;﹙三﹚財產售價收回及其他收入;﹙四﹚賒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