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國民學校興建教室問題;二、對於都市建築物有兩點意見:都市計劃已公佈之都市,市原有房屋因災害而坍毀者,為求市容美觀,應限期促使屋主重建,因為這些土地如不重建,不單影響市容,同時即會發生違章建築;礙於目前財力,政府可設法在申請建築執照時加收下水道興建費或其他公共設施費用的平均負擔數,這種既可解決問題,而在業主既能化幾十萬元或百萬元建房屋,再多化幾萬元下水道費用,當不致有何問題;三、關於目前緊縮銀根問題;四、關於每週二、五禁屠問題;五、推行國民義務勞動應規定一個中心工作,而這項中心工作應以因地、因時而個別提出這項工作,而且必須與被動員人本身息息相關,從八七水災重建員義務勞重即是一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