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時間關係,我不擬再讀發言條,請廳長先予答覆;內容有關平地山胞登記辦法問題:一、政府實行該辦法用意何在?其意義何在?二、處理未登記者不善,為何不與補辦?過去辦理認定登記已延期數次,現如需再補辦登記,須先調查人數多少及實際情形再行決定;三、限制登記期間理由何在?辦理認定登記,須有一定期限,否則選舉及輔導工作無所根據;補充質詢:我所提之第一個問題,現在可否再補辦?

因時間關係,我不擬再讀發言條,請廳長先予答覆;內容有關平地山胞登記辦法問題:一、政府實行該辦法用意何在?其意義何在?二、處理未登記者不善,為何不與補辦?過去辦理認定登記已延期數次,現如需再補辦登記,須先調查人數多少及實際情形再行決定;三、限制登記期間理由何在?辦理認定登記,須有一定期限,否則選舉及輔導工作無所根據;補充質詢:我所提之第一個問題,現在可否再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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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2-03-04OA-13-6-2-01-00918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84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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