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據悉某航商曾向交通處活動,用各種方法要求承運公賣品,有否事實,處長卓見如何;二、高雄鐵路貨運服務所受某航商之活動,公賣品不願裝澎湖輪,對臺航公司各種刁難,裝送酒類逐瓶點交,花生、高梁逐包交磅,晸近空瓶亦要逐瓶點交,貨物到達當日稍有延緩亦不收貨,此種情形是否合理;三、高馬線貨運必須有兩家以上民營航商參加航行,始能貨暢其流,政府應予准許;四、邇來有澎湖輪調航琉球之伏說甚熾,是否事實?五、東吉島測風站之設立,有助於高馬線航海安全,政府測勘結果既認有設立之重要產,究何因而遲至於今尚未實現;六、澎湖陸上客運,目下是由澎湖縣公共汽車管理處負責營運,因該處現有車輛皆屬愈齡,營運收入不敷修理費用,目下省內任何偏僻地區皆有公路局車輛行駛,澎湖亦應由公路局接管經營;七、近年來車禍層出,致此原因是否因司機考試錄取過於馬虎抑或車輛保養不週、安全檢查不澈底,主管單位對此是否應診以檢討問題之所在而設法防止;八、馬公港海軍碼頭與商用碼頭間,經原有防堤伸築三十公尺一案,業經港務局兩次實地勘查,究須何時可以實行;九、本省原油產量甚少,發展公路運輸尚應兼顧省油原則,過去公路局規定的營業汽車使用每公升汽油必得行駛十四公里以上,這是甚為確當,風聞公路局擬取消此一規定,請聞其詳;十、新開設汽車營業每輛計程車必須收購七張三輪車牌,這是一項沒法律依據的規定,希望交通當局注意此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