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都市計畫區域已公布,請教當時之計劃,全省有沒有一個方針,根據方針而計劃;其次農工企業公司,請在該公司各位首長努力之下,趕快開放民營,儘量讓給人民有能力有財力的去經營;關於水利局方面,特別工程費只能受益農民負擔,不要給地主負擔,原則上不知有何困難,假使沒有的話,希望早一點實現;東港實施都市計劃策劃時,建設廳對其有何指教?東港這個小小的地方,在東港鎮內計有五個公園預定地,人民要蓋房子,全東港都是公園預定地,都沒有資格蓋房子,像這樣的計劃,為什麼建設廳會放過去,這是根本的錯誤,有什麼補救辦法?要不要召開都市計劃委員會?關於特別工程費的負擔,地主的負擔太多了,地主負擔三分之一,農民負擔三分之二才公正,希望水利局長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