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展工業為培植本省工業化之起碼條件;二、1.對於電力加價問題;2.慎重考慮廢止包燈制度;三、關於開放民營後,四大公司輔導問題;四、1.查明工礦公司四十一年度盈利之責任;2.澈查黃麻貸款週轉金;3.澈究工礦公司的股票;4.假借名義動支公帑是否為舞弊;5.人事凍結已久,新舊負責人交替之前數日,突發表一批新進警士與新進職員,是何理由?五、1.查考工礦公司同仁福利委員會前主委索取佣金之會議紀錄;2.前主委侵吞不少福利金收入;3.工礦公司福利社收入均被吞沒,為保障員工福利起見,自應澈查追究;4.未予公佈經主計工作人員聯名蓋章簽請歷年帳目;5.保障員工福利;六、處理沙鹿廠剩餘物資;補充詢問:關於本省所需之工業原料,如果由外國買進來原料數量很少,則需要有外?,那麼對外?有沒有把握。詳細答覆工礦公司貪?舞弊之事。光復路倉庫修理費有沒有。據聞警察和職員一共用二十多人。主計工作人員等聯名請公布帳目事實。移交公文有無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