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賴森林質詢:一、政府為了發展經濟訂有鼓勵投資條例,煤炭是經濟建設的原動力;二、本省煤炭埋藏量,經濟部調查結果,約有四億二千三百餘萬噸,每年採五百萬噸,可採四十年,現在不是煤荒時,為甚麼要規定停業一年或不開採二年即予吊銷執照;現在電力、器材、人力均感不足,如果因為停業而被吊銷執照,人力、物力豈不浪費了;將煤運銷南韓十二萬噸,虧本一千七百萬元,非常可惜;日據時之礦業法,不能開礦時得撤銷礦權,應註明不開礦之原因,聽說礦務科有小部份職員風氣不良,沒有紅包就馬上報告而撤銷礦權,請廳長注意;煤藏量有多少應作詳密的估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