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希哲質詢:一、關於青果合作社社員代表及理監事資格標準問題;二、關於保障小果農問題;三、關於社員代表名額過多,並不表示民主問題;四、關於改進方案與合作社法牴觸問題;議員黃占岸質詢:關於合作社理監事的資格限制問題;第二點,關於保障名額的問題;第三點,關於對香蕉進出口業務,省府應向中央爭取由省府主辦的問題;這個關係臺灣省六千萬元外匯收入,很重要的問題,應該專題討論,請議長裁決;議員林明德質詢:剛才黃占岸議員建議對香蕉進出口業務,向中央爭取由省府主辦,我認為很對,亦很重要,所以要辦好青果合作社的業務,必須由省主辦,由省直接指揮監督;議員董錦樹質詢:關於改進青果合作社業務的問題,我認為要改進該社,必須要研究找出該社過去不良的毛病在那裡,同時研討改進方法,過去的青果合作社,是由集團所操縱,我以為改進的重點,應注意這裡,理監事代表的選舉,應特別加以注意,亦即對選?辦法應如何予以修改?提高理監事選?之代表學識水準,不應以學歷改進提高水準的目標,對經歷亦應加以重視兼顧;過去的理監事以耕種面積,作為限制,這一點應加以檢討,是不是好?最後一點,各種選舉辦法或改進辦法之公佈,依法是否可由政府公佈抑或需經會員大會通過,才能決定?副議長蔡鴻文(主席):黃占岸議員認為本案很重要,應以專題討論,大家意見如何?請公決,照順序,以後有時間再予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