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莫處長是交通處長兼鐵路局長是一人兼兩職,希望你能夠放棄一方職務,極力培養未來的繼承者;二、聽說一般人都講莫處長的官僚作風很著名,甚或有的批評你背景很好的種種議論,這些是否屬實?三、鐵路餐廳方面的經營問題;四、鐵路局全年所需大量枕木,為什麼採購時沒有招標,是不是其中有很大的串通舞弊;五、鐵路局購料處,自己包辦採購每年應採購金額近億元,應該公開招標;六、關於效率獎金問題;七、關於臺北機務段煤碴場,聽說兩個月前動工,現在停工了,內容情形如何?八、堂堂臺灣省交通處,豈能要佔部屬財產,這事情不曉得處長知道否?九、最近左營火車頭和火車頭相撞的事件很多,聽說各火車站站長都是處長的私人,希望人事應該合理調整;補充質詢:我是問員工的房屋,是不是應當交給員工;我是問枕木一年六百萬的預算,為什麼沒有公開招標,只指定二、三商家來包辦;效率賞金,有的百分之四十,有的百分之二十,相差得太多;交通處是否聘有十幾位律師,聘這大批律師做什麼事情?我建議大型旅行車,本規定乘七個人,實可坐八個人,為什麼不准坐八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