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健全村里基層工作人員,施政報告提到每村里一人之標準,何時能實現?二、選舉法規漏洞甚多,請對缺點多加研究,予以修訂改進;三、戶籍校正多次,缺點仍甚多,希望主管機關迅速研究,以期正確妥當;四、臺灣省鄉鎮公共造產實施辦法,至今發現應予林管局或其他機關辦理合約而可生效,應請指導鄉鎮公所迅速予訂約機關辦理訂約,以確保過去多年之鄉鎮造產,今後並可順利進行鄉鎮公共造產,獲得造產產權,而收公共造產之成果;五、地籍等則調查過久,不合實際,請政府確實查定耕地建物敷地之地籍等則,合理調整,以求公平之課稅標準;六、關於農道被棄耕的情形,請地政局先妥予計劃,再行派員測定,以符農民之期望,請問何時可能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