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吳三連質詢:過去就業考試及格的人,省政府分發到各機關服務,而且擔任村里幹事的,現在舉辦的自治人員考試,是否為民政廳主辦?補充質詢:以後是否民政廳或人事處分發?有很多就業考試及格的學生紛紛投書,本考試及格與就業考試及格,到底有什麼關係?現在就業考試及格人員中,失業的人還很多,村里幹事也許還有很多候缺,是否應該優先考慮,這個是否歸民政廳派或人事處派?議員黃占岸補充質詢:就業考試及格派到鄉村的,有些人到差一個月後再請假,這種人根本在家?媢L得去,以後請你通令鄉鎮長長期請假的,應予解聘,不然鄉鎮無人,而對於就業考試及格的人,不敢解聘,這樣會影響行政效率;鄉鎮公所人事室,不敢馬上呈報,怕這些人對上級陳情投書,希望對於各縣市政府有一個公文交代,限幾個禮拜不來加以解聘,訂立一個標準;議員許世賢補充質詢:我請問非常時期流氓取締辦法,施行在臺灣的時候,一定有臺灣省的單行法規,不然非常時期就把人民可以隨便關嗎?我希望無論如何要送給司法機關,希望處長送一個單行法規給我們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