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關于婦嬰?生及助產士的問題:1.臺灣省整理戶籍實施辦法第廿條應修正為:凡嬰兒出生一律由醫師或助產士出具出生證明,何地為偏僻地區?有無劃定?證明書格式應否遵照省政府規定?2.為何助產士僅能在偏僻地區才可以出具死產證明書?3.省政府應飭令戶籍機構,要憑當地助產士工會蓋用圖記之出生證明,方為有效;二、免試升學新竹試辦區,據說鄰縣可出一千元就可免試入學,而本縣貧窮學生則被逼去鄰縣投考,未知主席有何高見?三、省立師範大學國民教育專修班去夏成立,本年即停止招生,應收國教專修科學生,合併國教組予以適當安排;四、主席答覆省政府係疏散臺中而非遷治,疏散係臨時性質,為何將省政府之宿舍標售?補充詢問:希望對市區內能夠開出生及死產證明書,同時登記出生證明時,須遵照省政府規定格式,並加蓋工會鈐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