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國校教師任用制度,初中教員應改為派任制度,廳長看法如何?二、關於分部之成立及疏散的問題:不應以某校的分部成立一個學校,再以學生當作時驗品,會擾亂教育制度;三、國校免試升學辦法,現已指定新竹區為實驗區,那麼新竹區內之學生可否像其他縣市之學校投考?是否於有成績各國校設立保送名額?如此惡性補習問題就可解決;四、關於高中畢業會考的問題:因考試係某一個學校的畢業考試,非臺灣省中等學校的高中畢業考試,所以會考辦法是不合理的;五、關於校舍問題:在目前省政府尚有力量建設校舍,請廳長下決心解決此問題;補充詢問:如果學校不需要集中在市內,則可另外建築學校,而不需利用學校的分部;新竹縣的學生如可向其他縣市投考,考不上又可回到本縣受無條件保送升學,此點是否需要決定一個原則?廳長說畢業會考包括升學的成績,這點與國校投考省立各中學的辦法相同,會不會發生惡性的補習?以會考來看中等學校的辦理成績,我認為不公平,請廳長考慮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