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政府于林業作業技術員工,確立生活保障制度,俾使優秀專才,安心工作;二、政府目前要改善農民生活,分撥百分之三的外匯,供為農會向外採購,轉配農民,如此農會所得手續費之盈餘金,就可充為獎勵改良推廣指導事業之用,廳長意見如何?三、農民生活之扶助,應請政府再撥一部份款項與中小近海漁民,並簡化手續,以利推行漁業增產;四、基隆八斗子與和平島之漁民生活甚為困苦,請政府多關心考慮改善;五、水產試驗事業經費太少,請廳長設法增加預算,以利水產增產;六、外銷與生產要配合,生產技術估價太高,以致無法外銷,農林廳應極力爭取,始收事功;七、財政廳應多撥家畜防治或改良獎勵事業經費,以收增產事功,而裕稅源。補充詢問:為解決農會困難,應准農會辦理共同採購,與共同運銷,並配與若干外匯,才能得到農民生活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