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縣市議員候選人登記費用為數甚鉅,致使貧寒之人無法參加競選,應廢止登記費;二、三七五減租租約訂定六年期滿收回條件,若依報上所公佈之二個條件,相信全省可由地主收回自耕者為數必定很少,實應加以放寬;三 、都市平均地權實施細則有意送交本會審查否?四、省政府任命縣市政府科局長時須經縣市長之同意,此係硬性之規定亦或慣例而已?若縣市長不同意時如何處理?五、臺北市五省立中學之疏散辦法,學生得自行選擇隨校或在家自修或轉學,須加以統一;六、兵役問題,征召時有不平之現象,究何原因?七、緩征君問題,應由政府發動全盤性之調查並加以辦理,凡合規定者,不待申請即予以緩征召;八、獨一之養子是否視為獨子?可否延用緩召之規定?九、修改後之戶籍法規定:依婚姻更改原即時,在戶口名簿及身份證上應註記「前原籍」。如此規定是否在前原籍地證明該人之居住?十、台北縣中和鄉之選舉官司,聞係三四百票同時投入之舞弊。在法院未判決前,請政府發表意見,以供判決之參考。否則,對於將來選舉之妨害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