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籍制度應以「確定本寄籍為籍貫變更」為辦理規則;二、將戶籍依派出所轄區劃分設立戶口申報處理使人民不便有何見解;三、將戶籍分散於各派出所設申報處處理對於一般行政及地方自治事務均有脫節有何高見;四、整理戶籍須增加戶警人員及經費如此必增加人民負擔;五、整理戶籍所實驗的新辦法請民政廳據實報告;六、關於民政廳戶政主管科長梁爾恭發表文章對整理戶籍案均有異議,願聞其詳;七、民政廳對余主席注重健全基層的行政組織有無具體辦法;八、對於民防機構及其業務發生事變時無法應付,民政廳有無具體改進方案;九、對本省山地同胞的思想問題有無改善方法;十、本省縣市議員選舉區之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