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府有無計劃:勤續十年以上里鄰長,在于光復節給與表彰,並給紀念品,以玆鼓勵;二、各區公所調解委員,依照規定市議員選出不對,不是該區議員不清楚;三、區務會報一定請各里長參加;四、為充實基層以收工作實?由,現政府所設之附屬機關甚多,均沒有專辦人員,但鄉鎮區是兼辦人員,請明白規定凡沒有機構鄉鎮區應設專責人員辦理;五、各級選舉監察委員改為民選案,地方派別關係,沒有民選,一定有毛病發生糾紛;六、臺灣省戶口查記辦法規定修改後「鄉鎮區公所戶政人員應依法巡迴查對戶籍」,巡迴查記辦法實施前,查明各鄉鎮區實際情形,予以調配,增加戶籍員為要;七、便民運動推行工作中,只欠戶口申請書,仍舊收費,該經費能否列為各鄉鎮預算,以利便民;八、都市計劃內農地,道路未開通前能否緩增地價稅解救該農民之困苦。道路未開發前,農地實收不償付之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