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求糾正因選舉而產生之弊害,加強地方人士之和睦,可組成一個地方自治糾察委員會切實向民間宣導地方自治要義與選舉之利害關係;二、扶助農民及民營企業之發展,有兩點必須做到:1.加強配給農民之日用必需品,及肥料農具,農村經濟充裕,就是社會經濟充裕;2.開放公營事業,降低利息,以發展本省工商業;三、改善課稅辦法:1.本省省民對納稅早有習慣,但因負擔不公,以致滯納,省政府如能合理合法調整,則省民樂于納稅;2.課稅能公平正確,省民絕對樂於負擔,則不平不滿之現象,必致消除;四、申請或爭取輔助金之作風,必須改善,免使有人藉爭取福利金,發生種種之弊病;五、開發東部臺灣之產業:1.東部地廣人稀,如能配合治水與水利建設,則能大規模開發東臺灣之荒地;2.東部面臨太平洋,如能配合漁港建設及漁具改良,培養技術人員等等,則漁業生產可能激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