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省地方自治過去實施有何效果,曾檢討否?二、遺族撫恤金之調查手續實嫌過慢,應將此手續加以改善,由省政府發給縣庫救濟後,呈報核銷;三、國民兵訓練應以不妨害生產不使人民有重大不變為原則,其計劃如何?四、兵役協會經費,聞多為縣府所借用,後為藉口繳庫不予歸還,使並役協會成為有名無實,其理由安在?五、整理戶籍問題在將來實施時,是否如試辦實之成績,請廳長注意;六、糖業公司土地希望明年再多多放領放租,如必須種蔗為原則,應請省政府注意辦理,又蔗作地每年有休植田?甚多,此期間可借農民中間作物(豆類、番薯、稻),為要嚴守借用期間,可以縣市長鄉鎮長村里長為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