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席反對會考理由:各省立、縣市立、私立學校都是中華民國政府所認定之學校,對學生之考試應信任學校,由學校當局辦理才對,為何教育廳剝削各校之權利,越俎代庖,實令人費解;二、教育廳應考慮到每一縣市有優秀的學校,也有較差的學校,學生素質在投考時就有差別,而到畢業時才以會考來謀求公平,實屬不合理;三、據廳長之說明,在校成績佔百分之六十,會考成績佔百分之四十,我認為如此規定,將發生很大的弊害,希望教育廳對教育行政多加研究;四、此次高中畢業生因會考而留級的有多少?已通知留級的如何處置?五、雖是留級,而已報考大專院校的學生可否參家升學考試?如果考取了,是否准他高中畢業?補充質詢:會考制度有無存在必要,是根本問題,教育廳既準學校設立,就應尊重該校資格,一切考試委由該校辦理,而教育廳只負責監督與輔導之責。你說要請示教育部長,我認為你是臺灣省的教育廳長,對本省教育時況知之較詳,凡有不合實際的地方希望廳長儘量反對,希望你懷有相當信念對臺灣教育的將來負起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