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政措施分散影響農業生產;二、林產局業務:多年的積弊情形,請迅速配給及以上材配給,以符實際今後可否重視造船配財?三、各地林場應迅速處分廢材:各地林場製材後之廢材,堆積如山,任其盜偷與污爛,對國家資源損失,最近為協助本省木荒,已有人建廠製造人造木材,極需利用廢材為原料,經迭次申請售賣,均不核准,其用意何在?;四、關于漁業問題:1、漁船一過菲律賓公海,菲律賓忽視國際道義,亂拉我國漁船,雖循外交路徑時常抗議,不但毫無效果,愈來愈嚴重,這困難何時才能解決請指教;2、漁業機構權責混同,因此阻害本省漁業政策推展至鉅,中央祇以立法與輔導,為現在經濟部有一附屬機構漁增會,其工作不但與漁管會重複,且要牽制漁管會工作,造成利害相?現象,廳長有何見解與對策?五、漁業增產貸款手續麻煩政府為扶植漁業增產並解決漁業者資金困難,請漁管處重新向土地銀行接洽,如有漁船投保時價達到貸款額時,自不必再索港務局估價證明,才符實際,請漁管處協助;六、漁船保費高:請漁管處建議保險公司降低至0.5/100,減輕漁民負擔;七、關于漁會主管問題:請農林廳力爭為漁會之單一主管,以利漁會業務伸展;八、關于由消費市場抽取補助漁會數目太少,是否可增加,現在各地消費魚市場均有盈餘,請漁管處長考慮。補充質詢:以前配給的船用材很壞沒有用,請林管局考慮配最好的木材,壞材祇能做火燒沒有用。菲律賓大使館沒有經費,許多漁船被扣須乘飛機到那邊交涉,惜無經費,外交部對此事很幫忙,但是經費要給他解決,最好農林廳派人到菲律賓洽商這事情才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