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林廳裡面對於農業推廣措施,是否應採取主動亦是被動之立場;二、現在糧價是否可能維持農民最低生活;三、海埔新生地測量工作甚麼時候可以完成?四、漁管處對漁建造搶修漁船貸款須要漁管處指定造船廠包辦,即將貸款金額漁管處直接發給工廠,是不是合理?五、漁管處有計劃發展遠洋漁業可是須先培養技術人才,未知廳裡面有什麼計劃?補充質詢:對於搶修及修理漁船,是否可以交民營工廠修理?對於貸款,漁管處是否貸給造船廠,過去如何辦理?漁管處對於漁民貸款,是否透過縣市政府貸放,因為縣市政府是站在監督的機關,為希高見如何?方才處長說漁管處沒有指定造船廠的情事,而是由漁民自由選擇造船廠,是否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