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於連任里鄰長達十年以上者,應該要有獎勵辦理;二、戶籍查記問題:依戶籍登記法規定,戶籍人員須依照規定巡迴查對戶籍,惟戶籍人員不敷分配,對此工作影響至鉅,希望設法改進;三、鄉鎮基層工作問題,希望設專辦人員,才不會影響其應堆行之工作;四、鄉鎮市公所之人事,希望政府不要集權,而能分層負責;五、選舉問題,希望對監察人員要用遴選,不要用派的,因有派別關係,容易發生危險;六、區務會報,應該規定里長要參加;七、各區公所之調解委員為何規定由市議員選出,應該改進;八、請領戶籍謄本時要手續費,還是不收好,免使人民麻煩;九、十九年次役男能否改為補充兵縮短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