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里幹事工作應分別役政、民政村里幹事:1.現在役政工作忙,所有村里幹事都以役政工作為先,忽略民政工作至鉅;2.而民政工作亦不可忽視,以利便民;3.現在役政、民政村里幹事沒有分別,應將現有村里幹事分離,一部分專任役政,一部分專任民政;二、民房組織應加強:各縣市民防組織係以:1.縣市‧‧‧民防指揮部(人事財政充實);2.警察分局‧‧‧民防指揮所(1.專任人員一名,2.由各鄉鎮公所調人員各一名);3.鄉鎮區‧‧‧民防團(屬民政課人員兼任事務繁忙有名無實);4.村里‧‧‧民防組(有名無實);應重視基層,將民防指揮部人員撥配到鄉鎮區公所、村里(民防團民防組去)擔任實際工作,又應將民防指揮部所有預算部份撥下給民防組民防團去,使其發揮組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