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修改法規問題;二、請廳長處長慎重考慮修改鄉鎮民代表會組織,准予恢復以前專任秘書之編制;三、延長投票時間問題;四、村里民大會問題;五、請問地政局、省政府規定緊急公文三日內應辦,普通公文七日,地政局之公文為何幾個月未辦?未能做到便民利民,應改革。

一、關於修改法規問題;二、請廳長處長慎重考慮修改鄉鎮民代表會組織,准予恢復以前專任秘書之編制;三、延長投票時間問題;四、村里民大會問題;五、請問地政局、省政府規定緊急公文三日內應辦,普通公文七日,地政局之公文為何幾個月未辦?未能做到便民利民,應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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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2-03-01OA-10-6-2-00-00076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臨時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9125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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