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省政府依台灣省臨時省議會肆壹卯文議乙字第1328號函(原缺)電送本省國有森林原野產物處分規則請該會審議。該會第一屆第二次大會駐委會第四次會議許金德、潘福隆議員臨時動議請將國有森林原野產物處分規則早日公布實施。又東台灣開發公司請准特賣林班林木案據林產管理局陶副局長報告開發東台灣伐木與造林計畫本會組織研究小組經該公司申請撤銷原案暨台灣省木材工業同業公會請願依台灣省臨時省議會肆壹卯馬議乙案第1463號函(原缺)請准免刪除台灣省國有森林原野產物處分規則第二十二條第六項及台中市議會建議維持本省現有農林行政系統案送請黃運金等三位議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