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為補送省府已公佈之有關人民權利義務單行法規警務部份共二十種請臺灣省臨時省議會查照審議。一、臺灣省取締製造販賣緩燃導火線及爆竹煙火類物品辦法。二、臺灣省各縣市管理遊藝業規則。三、臺灣省各縣市旅館公共食堂茶室服務生管理辦法。四、臺灣省電影戲劇事業管理規則。五、臺灣省各縣市說書業登記辦法。六、臺灣省魚市場管理規則。七、臺灣省酒樓茶室改設公共食堂公共茶室實施辦法。八、臺灣省連環圖書管理規則。九、臺灣省各縣市冰類及清涼飲料水業管理規則。十、臺灣省各縣市攤販營業管理通則。十一、臺灣省各縣市禽獸肉業管理規則(四十一年十二月二三日業經省府修正為「臺灣省各縣市肉類零售管理規則」)。十二、臺灣省消防器材造售管制辦法。十三、臺灣省各縣市義勇消防隊編訓辦法。十四、臺灣省各縣市義勇消防隊服務規則。十五、臺灣省各縣市義勇消防隊獎懲辦法。十六、臺灣省各縣市義勇消防隊撫卹辦法。十七、臺灣省豬隻販賣業登記辦法。十八、臺灣省山地區域槍枝管理辦法。十九、臺灣省各縣市國術館管理規則。二十、臺灣省各縣市腳踏車保管業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