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名:資源委員會各附屬單位戰時生活貸金數額案(六)(003-010102-0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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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003-010102-0492
資料類型:
型式:靜態圖像、文字
檔案層級:卷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人事-薪俸津貼
人名資訊:莫衡、翁文灝、葉渚沛、錢昌照、李方城、吳兆洪、宋廉生、徐韋曼、孫拯、林濟青、王野白、童培舒、謝家榮
地名資訊:南丹(廣西)、貴陽(貴州)、酒泉(甘肅)、昆明(雲南)、沅陵(湖南)、綦江(四川)、重慶、大庾(江西)、昭通(雲南)、華亭(甘肅)、蘭州(甘肅)、柳州(廣西)、桂林(廣西)、梅縣(廣東)、零陵(湖南)
描述:
內容描述:資源委員會運務處請告三十一年十一月份三花城酒泉南丹戰時生活貸金最高額經電示南丹七○○元月薪在二○一元以上者得增貸二○元生活補助費按照八○元計算酒泉已另案電知三花城未據呈報物價無法核算,西南礦產測勘處電詢三十一年十至十二月份昭通生活補助費成數及基數經電復基數為一三○元成數為月薪五○元以下加給十成五○元以上者除五○元仍按十成加給外餘數加給三成惟尚未奉明令,資源委員會通知三十一年十二月份職員戰時生活貸金最高額,資源委員會電告平桂礦務局錫業管理處三十一年一月份戰時生活貸金最高額八步為四八五元茲因生活補助費增加應即改為四四五元,咸陽酒精廠為奸商操縱生活必需品價格飛漲請准自三十一年二月份起按照實價發給生活貸金經電示員工及其隨在任所之眷屬准由該廠購米供給溢支金額在其他營業外支出項下列報眷屬不在任所者仍應依照中央核定標準發給
版本:原件
保存狀況:良好
出版者:
出版者:數位化執行單位:國史館典藏國家檔案與總統文物數位化中程計畫
日期:
時間(起迄):1942/12/09~ 1943/03/04
格式:
數量:1
語言:
語文:中文
關聯:
檔案層次:資源委員會檔案-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資源委員會各附屬單位戰時生活貸金數額案(六)
管理權:
典藏地:國史館新店辦公室
瀏覽使用限制:開放
影像使用限制:限閱
原檔使用限制:開放

授權聯絡窗口

秘書處秘書科
02-2316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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