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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史館典藏國家檔案與總統文物數位化中程計畫
資源委員會檔案
卷名:遵辦中央機關改定生活補助費及米代金辦法等案(五)(003-01010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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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典藏號:003-010102-0515
資料類型:
型式:靜態圖像、文字
檔案層級:卷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人事-薪俸津貼、行政-法令規章
人名資訊:何昂、劉敏才、李寶宴、林濟青、韓忠山、翁文灝、劉昌景、張峻、劉基磐、曹麗順、楊以運、孫越崎、金貴湜、錢昌照、宋子文、張羣
地名資訊:晃縣(湖南)、柳州(廣西)、桂林(廣西)、沅陵(湖南)、蘭州(甘肅)、貴陽(貴州)、贛州(江西)、重慶、長沙(湖南)、南京、泰和(江西)、榆林(陝西)、北平、上海、臺北、青島
描述:
內容描述:銻業管理處與中央電瓷製造廠湖南電氣公司等單位電詢公務員補助辦法以資救濟及調整全國公務員生活補助費數額表業經國防最高委員會核定於三十五年一月份起實行即應遵表照辦,行政院為因應糧價物價波動安定員工生活起見將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補助費支給原訂基數再予提高加倍並自三十五年三月份起實行及關於桂林蘭州長沙地區會屬機關之三月份生活補助費亦調整加成惟四月份未奉明令調整,資源委員會原指示酒精業務委員會中央電瓷製造廠簡陽酒精廠等單位關於工役生活補助費應比照當地公務員生活補助費五分之三發給惟經濟部核示自三十五年三月份中央文職公教人員生活補助費調整後應比照其基數五成支給工役生活補助費,關於調整公務人員生活補助費並增撥武職人員調整待遇一節業經國民政府委員會國務會議決議通過並自三十五年五月份起實行及甘肅煤礦局阜新煤礦公司甘肅化工廠等應就機關所在地區依照附頒標準核給員工生活補助費,國防最高委員會批准關於海官員工待遇所支五斗米代金之膳食補助費一節惟其他機關不得援例報支且下年度應由行政院統籌調整補助費以免歧異另亦核准迪化歸綏康定三縣市糧價准照三十五年二月份生活補助費支給標準表所列再增加基本數等
版本:原件
保存狀況:良好
出版者:
出版者:數位化執行單位:國史館典藏國家檔案與總統文物數位化中程計畫
日期:
時間(起迄):1945/12/04~ 1947/09/22
格式:
數量:1
語言:
語文:中文
關聯:
檔案層次:資源委員會檔案-資源委員會及國內附屬機構-總務-人事-遵辦中央機關改定生活補助費及米代金辦法等案(五)
管理權:
典藏地:國史館新店辦公室
瀏覽使用限制:開放
影像使用限制:限閱
原檔使用限制:開放
授權聯絡窗口
秘書處秘書科
02-23161062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作者不詳(1945/12/04~ 1947/09/22)。[卷名:遵辦中央機關改定生活補助費及米代金辦法等案(五)(003-010102-0515)]。《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4/0c/38.html(2013/03/16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14/0c/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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