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學校教職員自殺亡故者,准予比照病故辦理撫卹之規定,應自銓敘部85年10月 1日85臺特四字第 1354619號函釋規定之日起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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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70142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6高市教人字第0590號;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2條 說明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4條 說明 公務人員撫卹法 第3條 說明;公務人員;自殺;撫卹;學校教職員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7-01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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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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