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布施行前,僅以建物或基地設定抵押權,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抵押權人申請法院拍賣抵押物,拍定人持憑法院核發之建物或基地權利移轉證明書,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仍應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條第 2項規定之限制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6352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地政一字第10623號;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4條 說明;大廈管理;公寓;所有權;抵押物;抵押權;抵押權人;法院拍賣;建物;基地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7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金瓜柱珠~綿綿瓜瓞
表2-4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表2-4 大成殿楹構件損害因子分析表...
圖060 陳氏家祠天井與前堂外觀
圖060 陳氏家祠天井與前堂外觀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融資質疑,面對面溝通
垂花與豎材~蓮花
垂花與豎材~蓮花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
物資湧到,供需不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