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95點為「華僑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如被繼承人及繼承人在臺未設有戶籍,該華僑得提出經我駐外機構驗證之合法證明親屬關係文件據以申辦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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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4985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地政處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地政一字第5287號;土地登記規則 第34條 說明 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 第95點 說明;不動產繼承登記;戶籍;被繼承人;華僑;駐外機構;親屬關係;繼承人;繼承登記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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