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區段徵收區內之公有土地,於奉准撥用並辦竣登記後至地籍整理完畢前,其權利書狀除加註者外,如經需地機關之申請,得免予繕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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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60495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5高市府地五字第10042號;土地徵收;公有土地;地籍;區段徵收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6-04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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