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准由各機關在「行政院暨所屬各級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升遷考核評分標準表」之「訓練進修」項目所定四分之最高限內核予適當分數,不受最低核給一分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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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505754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4高市府人二字第17707號;公務人員;考核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5-06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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