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任教師請延長病假於寒、暑假開始前銷假上班,開學後不久又繼續請假,其寒、暑假期間應予併計延長病假,但銷假後實際上課已達 1學期(以 6個月計)以上者,得不予計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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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9501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教人字第34977號;病假;專任教師;請假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12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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