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於82年 7月31日經商調任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已由事業機構辦理82年另予考核,惟若其轉任行政機關職務送經銓敘合格實授並任職至年終滿 6個月,應可辦理82年另予考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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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403207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3高市府人三字第6629號;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3條 說明;公務人員;考核;考績;行政機關;事業機構;省(市)營事業;銓敘;調任;轉任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4-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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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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