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約僱人員子女死亡者,可比照正式公務人員核給喪假 7日。又公立學校教職員類此情形者比照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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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7643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教育局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教育人字第23471號;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第 3條 說明;約僱人員;喪假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9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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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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