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公務人員退休資遣及待命進修作業要點」自81年11月23日停止適用後,對於非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進用之人員辦理資遣時,仍應符合有關要件,始得請領公保養老給付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D930309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高雄市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82高市府人四字第6641號;公務人員;退休;資遣
出版者:
高雄市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93-03
語言:
中文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